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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通知
摘    要:国务院于1983年9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汇率的差异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应以实现数为准,作为本年损益列帐。记帐汇率变动,有关外币各帐户的帐面余额,均不作调整。"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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