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治理立法的最新进展及其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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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真明 陆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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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农村法律问题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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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德国完成了《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制定工作,并于2006年6月进行了最新修订。《德国公司治理法典》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修订《德国股份法》第161条,在《德国股份法》上创立“遵循或解释原则”,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德国公司治理法典》囊括了公司各组织体的治理规范。其创新之处在于:注重协调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运作关系;注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新设中期财务报告制度;强化财务报告审计人的义务;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和董事的薪酬披露义务。《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实践启示我们,我国的公司立法应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立足于现有模式,有效吸收具有普适性的优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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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国公司治理法典》 公司治理立法 公司法 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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