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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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少岩,于洋.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J].长白学刊,2010(5):105-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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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少岩 于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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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 2.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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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个人所得税只能对合法收入起到一定调节作用,而对于非法收入起不到调节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应采取混合所得税制并逐步推广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率先实行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纳税申报。建议应授权国务院对个人所得税税前生活费用扣除额相机抉择的权力。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下调增值税进行一系列税制的配套改革,为全面启动消费内需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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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所得税 财产申报 生活费用扣除额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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