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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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志芳.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1996(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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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志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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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浙江省委讲师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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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他多次强调,“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2页)“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0、111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也强调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这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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