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通字[2005]48号——关于加强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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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副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33号和2004年第62号公告,对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类(入侵探测器)4种(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自2003年8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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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 质量监督管理 管理委员会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目录 证认 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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