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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需要建立消灭时效制度
作者姓名:
李景禧
李连宁
摘 要:
<正> 所谓“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一定的期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在传统民法中,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形式。凡是占有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达一定期间而取得所有权的,为取得时效(又叫占有时效)。凡是因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持续达一定期间而致使权利消灭的,为消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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