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恢复性司法程序是近年来西方国家倡导的用以替代刑事审判的刑事司法新模式.其核心理念与我国“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宗旨如出一辙.然而,单纯的恢复性司法程序偏重社会关系的修复,而忽略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内在思想的修复及外在行为的再社会化,因此未从根本上化解其不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将心理辅导机制纳入恢复性司法程序的具体实施中,能够更好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形成健康心理、顺利回归社会.当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修复已具备可行性,但尚未达到理想效果.因此,需从参与主体、流程设计、辅导形式等角度进一步构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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