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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正三副”四名主席相继“落马”
作者姓名:罗文胜
摘    要:2009年8月3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区政府原副主席孙瑜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关 键 词: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个人财产  人民币  一审判决  副主席  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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