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法定权益已灭失的司法救济
作者姓名:
张宏伟
孙正才
杨剑
作者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
在特定情况下,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实质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灭失是他人或者历史事件造成的,而非行政机关后续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则其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关 键 词:
私有房屋所有权
具体行政行为
法定权益
行政诉讼法
其他组织
人民政府
房屋登记
常州市
行政诉讼原告
历史事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