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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婚姻索取财物"是违法行为
引用本文:李素军."借婚姻索取财物"是违法行为[J].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07(3):46-47.
作者姓名:李素军
摘    要:孔某(男)与吴某(女)于2004年初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2004年5月,两人经双方父母同意订婚.订婚时,吴某的父母向孔某及其父母索取现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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