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刺创后行为能力的探讨——附6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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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瑞亭,叶炯华.心脏刺创后行为能力的探讨——附6例报告[J].法医学杂志,1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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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瑞亭 叶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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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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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心脏刺创后行为能力的探讨,是法医学重要内容之一.过去主要局限于尸检资料的推断,有一定的缺陷.近十几年来由于心外科的发展,使法医学对心脏刺创后出现行为能力并获救的案例,有条件结合临床资料进行较深入的研究.鉴于国内未见同类报告,笔者结合近年所遇6例心脏刺创活体实例,探讨心脏刺创后行为能力的有关问题供参考.资料分析一,一般情况:本组6例心脏刺创,均为男性,年龄19-35岁,身体健康,无心脏病史.致伤物均为刺器,其中4例为水果刀,1例为杀猪刀,1例为电工刀.致伤部位在胸骨左右缘2~5肋间及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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