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官设救助机构的得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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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中国历代官府设置救助机构的情况来看,官府参与社会救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归结为一种道德和文化现象,与经济发展及社会变迁并无必然的联系,但经济发展寓财于民,社会变迁改变人们的意识。在官府社会救助能力有限、设施与经费难以满足需要的时候,社会各阶层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参与社会救助,既可以满足社会救助的需求,又可以弥补官府社会救助的缺失,还能够折射出社会成员为改善人类生活品质、增进社会福利的可贵努力,但也不能够忽略官府在社会救助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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