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参与代表性的制度规范分析——以行政听证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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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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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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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公务员内部行为规范中的责任机制建构》(项目编号:12YJC820062);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当代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政府柔性执法研究》(项目编号:12D098)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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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现代开放式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行政参与不仅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级政府的实践工作中,而且已在我国的立法中得到了逐步确认。然而,参加人的代表性问题却一直困扰着行政参与的实践过程,如果参加人在数量上达到了一定规模,但却只能代表部分群体的利益,或者与所涉及的行政活动缺乏必要的关联,那就无法满足行政参与的民主性要求。代表性的衡量标准主要包括参与资格、职业构成和产生方式等。通过对各地方政府发布的7部有关行政听证的制度规范进行分析后发现,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在行政参与代表性问题上仍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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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参与 代表性 参与资格 职业构成 产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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