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律师法》的两个前置性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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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诗权. 修改《律师法》的两个前置性认识[J]. 中国司法, 2004, 0(10): 3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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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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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湖北,武汉,43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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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律师的法律界定和社会地位的把握在表述律师的性质和地位中,有多种说法,但都有失偏颇。其中,“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界定为国家公职身份,已成为历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只是反映出中国法律职业者的共同属性,而非律师个性;律师是“中介人”、“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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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法》 律师制度 法律服务 律师权利 律师事务所 |
Two Prospective Understandings towards the Amending of the "Lawyer''''s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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