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房屋征收制度的基本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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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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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财产权须受到公共利益限制的宪法规定之下,日本的《土地征收法》遵循"无补偿即无征收"的原则,建立了分别针对确认项目所具公共利益性质的项目认定程序制度和调整、保障私人利益的裁决程序制度。当两项程序中产生的行政行为有争议时,分别适用行政诉讼中的撤销诉讼和当事人诉讼。此外,该法律还为通过自愿收购取得公共用地的方式设置了调解、协议确认和和解等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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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日本 土地房屋征收 程序制度 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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