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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期间中断的法律后果
作者姓名:
韦飞红
韦靖
作者单位: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东阳322100
摘 要:
现行法律对保证期间的规定不规范,造成执法者对保证期间中断的法律后果理解不同,从而造成在实践中由诉讼时效代替保证期间现象。本文从法理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证了诉讼时效不能代替保证期间,而应该按照处理诉讼时效的原则来处理已经中断了的保证期间,即中断的法律后果是重新计算保证期间。
关 键 词:
保证期间
中断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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