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确定性引出的冲突与补救 |
| |
引用本文: | 郑晓东,蔡晓洪.法律不确定性引出的冲突与补救[J].河北法学,2001,19(4):158-160. |
| |
作者姓名: | 郑晓东 蔡晓洪 |
| |
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
| |
摘 要: | 法律具有不确定性,决定了法律只能形而上地追求形式正义①,而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实质正义。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实现有待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介入,完成静态规则到动态事实的转变。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法官素质决定了我国尚不能大量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因此,我国现阶段应主要借助于法律涵量较小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以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目标。
|
关 键 词: | 不确定性 形式正义 实质正义 法官自由裁量权 法律涵量 司法解释 |
文章编号: | 1002-3933(2001)04-0158-03 |
修稿时间: | 2000年12月25 |
Conflict and Remedy Caused by the Uncertainty of Law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