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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打,又要罚”——谈致人伤害的法律责任
作者姓名:李诚
摘    要:张某和李某互为邻居。因张曾揭发过李少报水电费的问题,李对张怀恨在心,蓄意报复。一天,李无故寻衅骂张,当张提出质问时,李即大打出手。张被打得多处受伤,严重脑震荡,鼻骨骨折;经治疗,张仍留下脑震荡后遗症,并花去医药费88.5元。张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庭审理,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李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除判处李以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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