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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残害妇女的罪犯——银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一起故意伤害致死妇女案
引用本文:余金涌.严惩残害妇女的罪犯——银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一起故意伤害致死妇女案[J].人民司法,1984(9).
作者姓名:余金涌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银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审了马守英、杨文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从重改判主犯马守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伤害致死何新秀的凶犯杨文林维持原判。伸张了正义,受到群众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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