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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十五年的美国法律文化
引用本文:劳伦斯·弗里德曼,刘育梅.过去三十五年的美国法律文化[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3):68-72.
作者姓名:劳伦斯·弗里德曼  刘育梅
作者单位:1. 美国斯坦福大学
2.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科学和技术是社会变革的核心力量,美国过去的35年是一个巨大的秩序重构的过程,社会的每一个领域都发生了眩目的变化,社会变化渗透到法律的每个机理当中,原先确定不变的法律理念受到了进一步的冲击.最显著的表现是增强了美国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构成了民权革命及其副产品的基础,并且被植入法律体系中的每个角落,而且进一步削弱了传统的权威.在过去的35年中,我们生活在一个危险的、充满机遇的、变化着的世界里,社会变化最大程度上意味着法律文化的变化,民众看待法律的方式以及他们从中所欲和所期的东西的变化,民众越来越多地想得到自由的选择和个人权利.这种意志和期望的安静而强大的力量,有意识无意识地撼动了正义之树的根基.

关 键 词:法律文化  社会变化  秩序重构  美国

American Legal Culture:the Last Thirty-five Years
Lawrence M.Friedman,Liu Yumei.American Legal Culture:the Last Thirty-five Years[J].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Officer College,2008,23(3):68-72.
Authors:Lawrence MFriedman  Liu Yume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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