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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是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性文件。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在实践中贯彻落实。要从我市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充分认识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艰巨性。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真抓实干,

关 键 词:农业  开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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