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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制在我国庭审中的适用
引用本文:王俊民.抗辩制在我国庭审中的适用[J].法学,1993(10).
作者姓名:王俊民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改革审判方式已成为我国法院系统今年工作要点,各地有些基层法院已着手尝试适用完全抗辩制庭审调查模式审理刑事案件,并据此作为操作某些刑事案件审理的实际程序,故引出本文论题,以期抛砖引玉。抗辩式庭审方式是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形式的基本特点,即案件必须经过合法的言词辩论,法庭才能进行裁决。基于这一原则,在法庭审理庭审调查阶段,法官仅主持庭审程序,一般不主动进行调查,而是以“消极仲裁人”的形象出现,只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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