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德日法商法总则的异同及对我国商事立法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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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珍星.析德日法商法总则的异同及对我国商事立法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2012(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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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珍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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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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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国、日本、法国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在民商立法模式上均采民商分立,即在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典,分别调整民商事关系.目前我国商事领域缺乏具有统率性、一般性的商事通则,本文希冀通过分析三者商法典总则内容存在的共性与差别,探究其利弊,以期为我国日后确定《商事通则》内容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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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适用 商主体 商行为 商事代理 商事帐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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