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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
作者姓名:张洧铭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
摘    要:《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以及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为题的解释》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最然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认识“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及具体案例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甄别,依然存在很大的困扰.本文从立法的规定中解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并区分实践中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相似情形.剖析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实质,有效地指导了司法实践中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的认定.

关 键 词:交通肇事  逃逸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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