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监督职能是人大的基本职能,行使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由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初期讳言监督,发展到现在多数地方已能理直气壮讲监督并进行监督;不少地方人大通过实践,已建立有关的监督制度,部分有立法权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已初步制定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近几年来,各地人大还总结出一批监督工作的好经验。但是,随着我国人民的民主、法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意识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当前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已不够满意;从事人大工作的地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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