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的私权法律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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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显冬,石文墨. 矿业权的私权法律属性[J].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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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显冬 石文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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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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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清楚地将矿业权归入用益物权,确定了在学界倍受争议的矿业权的法律属性。将矿业权这一带有明显公法色彩的权利规定为私权,对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有着巨大的意义。然而,《物权法》只是概括性地明确了矿业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具体的权利运作和实现过程还有待《矿产资源法》的修正和完善。本文拟对这些方面进行简要分析,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提出一些关于《矿产资源法》的修改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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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nature of Private rights of Mine ownersh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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