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律师担任原告代理优势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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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聪勇,糜永贵.行政诉讼中律师担任原告代理优势探讨[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3):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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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聪勇 糜永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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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湘泉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41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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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后,便立即出现了一股行政诉讼热,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行政诉讼也就成了律师业务的重要内容。但在该法施行10年后的今天,行政诉讼却显然处于低谷状态,一是由于具体行政行为者提高行政行为水平后少“有懈可击”,二是公民、法人依法规范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后极少“触网”,三是行政诉讼碑胜诉率低导致律师失去代理参与诉讼的兴趣。为了改变这种低谷状态,全方位地开拓律师业务,本文试对律师担任原告代理参与诉讼的优势及相关问题作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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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律师 原告代理 行政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性举证责任 社会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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