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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律师担任原告代理优势探讨
引用本文:李聪勇,糜永贵.行政诉讼中律师担任原告代理优势探讨[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3):84-85.
作者姓名:李聪勇  糜永贵
作者单位:湖南省湘泉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410007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后,便立即出现了一股行政诉讼热,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行政诉讼也就成了律师业务的重要内容。但在该法施行10年后的今天,行政诉讼却显然处于低谷状态,一是由于具体行政行为者提高行政行为水平后少“有懈可击”,二是公民、法人依法规范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后极少“触网”,三是行政诉讼碑胜诉率低导致律师失去代理参与诉讼的兴趣。为了改变这种低谷状态,全方位地开拓律师业务,本文试对律师担任原告代理参与诉讼的优势及相关问题作些探讨。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律师  原告代理  行政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性举证责任  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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