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 0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 理 朱基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以下统称单位 )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二、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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