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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摘    要:<正>甬政办发[2017]5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去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但近期也出现了部分区域市场过热、房价上涨偏快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综合施策、分类调控"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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