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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报批制度的完善
作者单位:;1.暨南大学
摘    要:自201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施行以来,地方立法权亦在不断扩容,设区的市拥有了立法权的同时,也保留了立法批准制度,然而实践中出现的关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报批问题并没有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得到解决。

关 键 词: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  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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