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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甬政办发2017]8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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