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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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甬政办发[2017]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留守儿童关注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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