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对刑事案件报道应有“禁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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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恒万 张弦生 马晓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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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葛恒万,张弦生),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马晓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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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媒体对刑事案件的报道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触及法律“禁区”等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不符合刑诉法的有关规定 刑诉法第96条与第36条及第152条等对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然而有的新闻媒体,根本不考虑刑诉法的上述规定,尤其是特设的警方专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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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刑事诉讼法 新闻媒体 刑事案件 法律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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