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会与法院联动调解民商事纠纷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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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广州航海学院海商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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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大调解"和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语境下,不少地方积极探索建立了以法院为主导、商会积极参与调解民商事纠纷的联动机制,但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快速推进与商会调解体系缓慢重塑的矛盾,阻碍了法院与商会联动调解民商事纠纷的改革进程。通过学习与借鉴德国在强化商会组织建设、完善调解制度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前提、一个关键、一个方向、一个保障"的完善建议,即健全商会调解组织体系,加强落实"司法推动",着力发展调解的专业优势,建立激励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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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会调解 诉调对接 德国ADR |
On the Mechanism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Disputes Mediated by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Court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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