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刑事立案管辖两个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刘根菊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研室
摘    要: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详言之,立案管辖是指根据刑事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公安司法机关的不同职权范围,确定哪些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分别进行立案侦查或立案调查、审判的行为。立案管辖又称为“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立案管辖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确定立案管辖,能使公、检、法三机关明确自己的立案范围,防止某些案件无专门机关管辖或因管辖不明确而致使互相推诿或争相立案的情况发生。其次,明确立案管辖,能使公、检、法三机关及时立案,及时查处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再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