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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梁芳,李静.浅议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J].法制与社会,2009(13).
作者姓名:梁芳  李静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问题一直是学界有争议的问题。本文认为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性质应定位于民事责任,任归责原则应采过错责任原则,并论述了在我国采取国家负担与保险业、同行业分担这种赔偿责任机制的优越性。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  民事责任  过错  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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