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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摘    要:(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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