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随着私营经济的蓬勃兴起,社会上下对此议论颇多,其中最为人们所关注的是私营经济的雇工剥削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应根据实践第一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予以重新认识。“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这是十三大报告中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所谓雇佣劳动关系,从一般意义上说,就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通过劳动力商品的买卖形式,雇佣他人进行生产活动并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一种经济关系。只要存在雇佣劳动关系,雇主必然会占有雇工的剩余劳动,这种占有在性质上应视为剥削。对于这一点,在非社会主义社会里是不言而喻的。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中存在的雇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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