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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再认识
作者姓名:龚德云
作者单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006
摘    要:客观真实论和法律真实论都是关于刑事诉讼证明的具有价值的理论,目前两种理论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混淆了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两个不同的概念。应当以客观真实论作为刑事诉讼证明要求的理论依据,以法律真实论作为构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论基础。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表述和操作上设定为“确定无疑”符合我国的司法文化与司法实践。

关 键 词:证明要求  证明标准  确定无疑
文章编号:1008-6951(2003)06-0105-04
修稿时间:200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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