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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之缺陷与完善
引用本文:张运萍.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之缺陷与完善[J].理论月刊,2009(5):126-128.
作者姓名:张运萍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行政复议法>确立了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然而,这一创新性制度在行政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针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制度缺陷,需要对我国现行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在更高层次上建立行政复议司法化机制,使之成为监督行政的重要保障.

关 键 词: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带审查  行政复议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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