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之缺陷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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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运萍.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之缺陷与完善[J].理论月刊,2009(5):126-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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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运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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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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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复议法>确立了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然而,这一创新性制度在行政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针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制度缺陷,需要对我国现行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在更高层次上建立行政复议司法化机制,使之成为监督行政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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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带审查 行政复议司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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