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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外观主义
引用本文:全先芹.论商事外观主义[J].法制与社会,2011(36):101-101.
作者姓名:全先芹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外观主义是商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这项原则的适用性如果与其在民法中的适用相比较的话,外观主义在其商法申则更加具有普遍性。它可以消除行为人内在的心态难以测定的弊端,最大程度的达到相对人和第三人所预期的效果,减少交易中产生的预测成本。本文主要从这一理论对维护交易安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述的,

关 键 词:商法  外观主义  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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