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职业的共同精神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维护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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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松有. 以法律职业的共同精神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维护司法公正[J]. 中国司法, 2004, 0(4): 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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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松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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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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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政法队伍建设,最近,对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又作出了重要的批示。这既是对律师队伍建设的要求,也是对整个政法队伍建设的期望,更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要求。人民法院坚决拥护中央领导同志的这些重要批示,并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一、对法官、检察官、律师提出统一的职业标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工程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法律职业的统一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根据统一的法律职业要求,法官和律师都应当以法律作为基本的行为准则,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在这个统一的法律职业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分别行使不同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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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职业 共同精神 司法公正 律师素质 司法行政机关 |
Standardiz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udges and lawyers by the common spirit of the legal practitioners and safeguarding the fairness of just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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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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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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