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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愉还是悲哀——评法学家对许霆案的评论
引用本文:张利春.欢愉还是悲哀——评法学家对许霆案的评论[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5):30-36.
作者姓名:张利春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研究中心,山东威海264209
摘    要: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两万元,许霆的命运实现了不可思议地逆转。在这个过程中,以贺卫方为代表的法学家们的作用不容忽视,但这种貌似的欢愉实则是中国法治的悲哀,因为法学家们群体性地在一个错误的时间,用一种错误的方式,对许霆案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不仅严重影响了法官的独立断案,而且,还让国人原本就十分脆弱的法律信仰遭受重创。但这一切又不能完全归罪于法学家,他们在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尴尬地位,中国法学教育的“法盲”式培养机制,是造成这一悲哀的根源所在。

关 键 词:法学家  许霆案  司法独立  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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