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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种续费方式补足养老金缴费年限
引用本文:代丽丽,王飞.以三种续费方式补足养老金缴费年限[J].就业与保障,2008(12):22-22.
作者姓名:代丽丽  王飞
摘    要:从今年3月1日起,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是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北京市城镇参保人员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补足所“欠”年限,再享受社保待遇。

关 键 词:缴费年限  补足  养老金  社会保险费  退休年龄  国家规定  参保人员  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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