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证据合法性及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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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德咏.论刑事证据合法性及其意义[J].中国法学,19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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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德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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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刑事证据合法性是我国诉讼证据理论上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关刑事证据性质和特征的研究以是否具有合法性为争论焦点,在法学界形成“两性说”和“三性说”两种不同的观点。笔者是力主合法性的,而且认为,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统编教材《刑事诉讼法讲义》在证据问题上采用“两性说”似有不妥。它不利于对法院干部进行诉讼法制和诉讼民主化的教育,对审判工作也会带来某些消极影响。当前,在审判实践中,不太重视证据的诉讼形式、不考虑证据许可性和可采性,在采证上过多地讲究实用主义等等现象,可以说无一不与我们在证据问题上不讲合法性有关。现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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