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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不服人事争议行政处理可否请求行政诉讼救济
引用本文:白联洲.相对人不服人事争议行政处理可否请求行政诉讼救济[J].四川审判,2002(5):45-46.
作者姓名:白联洲
作者单位: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 起诉人:匡某某。被起诉人:L市J区人事局、乡镇企业局。1987年7月,起诉人匡某某(国有企业的国家干部)受被起诉人L市J区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政策吸引。应邀从L市N县糖果厂调到J区乡镇企业局工作。J区人事局将匡某某的工作档案从中共N县委组织部商调到中共J区委组织部,明确匡某某为国家干部、乡镇企业局机关工作人员。

关 键 词:起诉  国家干部  人事局  县委组织部  行政处理  案情  中共  行政诉讼  人事争议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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