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不服人事争议行政处理可否请求行政诉讼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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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联洲.相对人不服人事争议行政处理可否请求行政诉讼救济[J].四川审判,2002(5):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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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联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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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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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起诉人:匡某某。被起诉人:L市J区人事局、乡镇企业局。1987年7月,起诉人匡某某(国有企业的国家干部)受被起诉人L市J区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政策吸引。应邀从L市N县糖果厂调到J区乡镇企业局工作。J区人事局将匡某某的工作档案从中共N县委组织部商调到中共J区委组织部,明确匡某某为国家干部、乡镇企业局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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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起诉 国家干部 人事局 县委组织部 行政处理 案情 中共 行政诉讼 人事争议 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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