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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官员问责机制:制度化定位与法治化重构
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虽然一直重视行政官员问责的制度建设,但在建设该制度的过程中却发生了诸如"瞌睡问责"、"高调问责,低调复出"等行政官员问责机制的异化现象。这些现象其实是问责的工具化定位所致的必然结果。因此,为了打破制约问责制度发展的瓶颈,最大限度发挥问责制度的作用,推动问责的法治化重构。将问责制度放在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下思考,明确在法治政府中,问责制度应当是回应人民群众,追究特殊责任的监督机制,并基于该定位,逐步明确并完善与问责建制度相关的"主体、客体、责任范围"等内容。只有这样,行政官员问责制度才能够摆脱其工具性的两难定位,进而重构成为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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