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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正副职关系的思考
作者姓名:李文波
作者单位:河北省冀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摘    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领导权的集中程度比较高,检察长是领导班子的核心。正确处理好正副职之间的关系,对于增强凝聚力,促进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共同的责任感是开展工作的前提正副职之间的关系应是职务关系、责任关系、权力关系,而不是个人关系。检察机关的领导者,尤其是正副职之间统一思想,建立起共同的责任感,既是正常开展业务工作,纠正和防止争个人高低的基础和前提,又是解决正副职之间分歧和矛盾的有效标尺。可以这样说,凡是共同责任感强的单位,正副职关系就顺畅,而个人因素的不当介入,如争名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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