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高起点建立正规化的警衔晋升培训制度──江西省公安厅首期警衔晋升培训班经验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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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德论 马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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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6月,公安部政治部发出了“关于做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自1995年6月──1996年8月,对1992年首次授予一级警司、一级警督人员,一律进行培训后方可晋升。至此,在中国公安培训史上第一次拉开了警衔晋升培训的大幕,警衔晋升培训这种形式也在公安机关的系列培训中登台亮相。本刊记者为了总结推广各地公安机关警衔晋升培训的经验,特地到江西省公安机关进行了一次调查学习,走访了南昌、景德镇、上饶、鹰潭、吉安等六个培训点,并参加了吉安地区培训点的结业典礼。所到之处,无不亲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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