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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应有“度”
引用本文:
滕修福.“提前介入”应有“度”[J].江淮法治,2012(3):51-51.
作者姓名:
滕修福
摘 要:
地方规范性文件如何进行备案审查,监督法没有具体规定,只明确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至于如何撤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关 键 词:
“提前介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规范性文件
地方人大常委会
备案审查
监督法
自治区
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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